人權會:申請總統赦免准駁前 應暫緩執行死刑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針對死刑議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說,在全面停止執行死刑或廢死前,法務部應妥善處理執行死刑的各種問題;如果申請總統赦免,尚未作成准駁前,就應該暫緩執行死刑。
人權會今天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針對參政權、原住民族權利、生命權、反酷刑、反歧視、身障者權利、新住民、勞動權、社會保險權等議題提出分析意見。
生命權部分,人權會表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嚴重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難以平等自我辯護或難以理解判決理由、人權曾受嚴重受侵害之人,不得處以死刑。
人權會指出,2020年的翁仁賢案,雖有將例行性身心科醫師評估結果回傳法務部,但執行前如果沒有針對死刑受刑人進行身心狀況評估,便侵犯生命權;在全面停止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之前,法務部應妥善處理執行死刑的各種問題,避免受刑人過晚獲知執行死刑,來不及尋求救濟。
人權會也說,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如果申請總統赦免,尚未作成准駁前,就應該暫緩執行死刑。
反歧視與反奴役部分,人權會指出,2020年美國勞動部首次將台灣遠洋漁船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因台灣遠洋漁業存在系統性的強迫勞動,且政府的政策落實效果不足。政府應持續推動保障外籍漁工權益,包括落實漁船勞動檢查、提高漁船資訊透明度等。
新住民及移民部分,人權會表示,新住民離婚率偏高,政府應針對其離婚後面臨的經濟負擔、子女照顧及教養等困境,提供資訊及建立支持系統;外籍配偶受暴率高出一般達4倍之多,如果離婚後須有未成年親生子女在台,否則將失去居留權,導致外配隱忍受虐。內政部應強化新住民遭家暴的扶助資源,並在移民法規中增訂防家暴條款。
勞動權部分,人權會指出,民用航空運輸涉及大眾生命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為兼顧勞工罷工權利與社會公眾利益,交通部應要求航空公司強化勞資溝通及應變作為。對於華航罷工事件,本質上有其教育意義,有助集體勞動關係的建立,是勞資互相學習的過程,「應以正面態度看待」,可供後續勞資爭議處理參考。
勞工保險與退休部分,人權會說,預估勞工保險基金將在2026年用罄,隨給付逐年增加,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已岌岌可危。政府雖保證將負起最終支付責任,但因財政窘困,已無法經由編列預算彌補勞保財務短缺,勞工保險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人權會表示,鑑於制度改革愈早推動,財務改善效果將愈顯著,勞動部允應積極推動勞工保險制度相關改革,建構永續穩定的勞保年金制度。(編輯:蘇志宗)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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