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調高板橋等3區長列等 人口達40萬可適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調高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人口數在40萬以上的區長列等為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考試院長黃榮村說,有助人才在地深耕意願,對地方治理效能有正面意義。
考試院今天舉行院會,通過銓敘部函陳關於公所編制表修正案,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3區公所區長列等,列為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未來人口數達40萬人以上的直轄市區公所皆可適用該標準。
考試院說,考量縣市改制或合併直轄市至今,轄區人口級距分布差異明顯,轄區人口數40萬人以上的區公所,其業務量及職責程度相較於其他地區更為繁重,經參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相關規定,將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等轄區人口數在40萬以上的區公所區長列等,訂列為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考試院指出,未來只要人口數達40萬人以上的直轄市區公所,都可以適用這項標準,以協助直轄市能做出更有效的市政與區公所業務的經營管理。
黃榮村表示,這次修正形式上雖屬個案,但實際上是所有直轄市都可能遇到的共通性問題。審查會已綜合考量該等區公所人口數與業務量負擔等各項因素,且因為目前適用的區公所數量相當有限,所以同意在這基礎上,照銓敘部意見通過。
黃榮村說,這個案子能夠得到院會支持,說明這屆試委更用心傾聽用人機關需求,也致力增加制度的彈性,以因應各級政府多元化的治理型態。本案適度調升地方政府區長職務的職等,有助於人才在地深耕的意願,對地方治理效能有其正面意義。
黃榮村表示,審查會針對本案作為通案處理的過程中,發現許多需要日後再作研議的地方,如區公所編制員額是否符合人口與業務量、各職務間職務列等的整體衡平性問題等,請銓敘部繼續與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研議。(編輯:黃國倫)1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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