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官員涉炒股 勞金局避談調職公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勞動部勞動基金爆發弊案,引發外界質疑勞動基金虧損與此有關,勞金局今天澄清投資計畫審查及查核機制,但對於外傳涉案官員3年前擬被調職的公文沒有下文,則未做說明。
原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游姓組長涉嫌收賄,操控特定公司股價,11月27日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媒體報導,影射勞動基金今年前10月收益轉負與此弊案有關,以及106年上半年就有勞動部公文要將游男調離現職,但游男內神通外鬼,調職公文被壓下。
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今天說,她沒有人事權,所以無從就公文一事發言。
劉麗茹強調,勞動基金投資機制的每一個過程都有嚴謹規範,包含投資前的專業分工以及投資查核機制等,這次也是因為查核,首次抽檢到游男即發現異常事端,因此主動移送檢調。
有於媒體報導勞金局自律查核公約的抽檢率從14%調降至10%,以及游男涉嫌用勞動基金購買興櫃股票等。劉麗茹說,勞動基金投資範圍只有上市櫃股票,沒有興櫃股票,因此勞金局不會投資、也不能投資興櫃股票,「基金是絕對沒有的」。
至於抽檢率,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說,當初是比照公務人員財產查核標準來訂定,有簽署自律公約的業務組同仁120人中,多年來已經抽到70多人,包含本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都要一併比對,外界認為抽檢率需要檢討的部分,勞金局後續也會持續檢視。
勞動部先前屢次發聲明澄清,勞動基金操作不是單一個人可以操控。今天劉麗茹也說明勞動基金投資機制。她指出,勞金局每年度都會提出隔年的資產配置計畫,在前一年度擬定投資各項產品、各投資部位設定比重,待計畫提出之後就據以施行。
劉麗茹舉例,以國內股票來說,勞金局會把所有上市上櫃股票拿出來檢視,考量其基本性跟流動性,包含股票必須要買得到也要賣得掉等,且針對每一個個股都有上限,不能一直單買同一支股票,「投資不應該也不能這麼做」,不能把同一個東西放在一個籃子內。(編輯:陳清芳)1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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