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疏失害受刑人延長強制工作 監院促檢討
2020/11/11 16:41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說,有彭姓民眾因案被宣告強制工作,後來泰源技訓所函報新竹地檢署可免繼續強制工作,卻因承辦書記官疏失,公文躺了4個月沒發出去,導致被延長4個月強制工作後才服有期徒刑,並影響申辦假釋時間,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王美玉表示,新竹地檢署雖對疏失的書記官記過一次,但欠缺對於這類案件的公文管考,導致無法及早發現延誤。
王美玉說,彭姓民眾雖失去人身自由,但仍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依公約及一般性意見規定,不得使其遭受與喪失自由無關的任何困難或限制。因此,書記官行政疏失所衍生的不利益,一律由受刑人承擔並不合理,卻受限於現行法規,讓彭姓民眾沒救濟途徑,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正視人民權益並檢討改進。
高等法院在裁定中指出,本案受刑人本來已可免予繼續強制工作,卻因為檢察署作業時間延誤,造成受刑人只能等待法院裁定准許,才能開始計算刑期,如此超出比例原則及法定刑期的實質執行,受刑人無從預期,「顯然不公,受刑人的處境令人同情又無奈。」
王美玉表示,彭姓民眾另有申請免執行徒刑,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刑法與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雖設有規定,但長期沒有實際案例,並未發揮立法預期功能。
此外,王美玉說,法務部77年7月16日函明定,如果已免繼續強制工作受刑人只能辦理假釋,不得申請免執行徒刑,與依刑法申請免執行徒刑的規定不同,無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因此請法務部針對免執行徒刑相關制度進行全盤檢討,以維護人權。(編輯:謝佳珍)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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