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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實價登錄修法 賦予地方政府查核權

2020/11/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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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為抑制預售屋炒作,內政部日前在6縣市進行聯合稽查,且已提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賦予地方政府查核權,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也要即時登錄。

為提升不動產實價登錄的即時性與正確性,立法院在2019年7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若登錄資訊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新制從今年7月1日實施。

但對於外界關注的門牌實際揭露、預售屋即時登錄等部分,當時因爭議較大,未進行修法,因此挨批為「實價登錄0.5」。

內政部今年再度提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送到行政院審查。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改為成交案件的門牌或地號都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為利預售屋所在地主管機關掌握自行銷售預售屋行為,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草案中也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日起30天內申報登錄。

另外,為遏止當事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草案中對於屢不改正者,也修法加重罰鍰額度;草案也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的罰則。

考量修法後申報登錄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須配合修正,因此這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編輯:謝佳珍)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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