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平反黃華等12人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日電)為落實轉型正義,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月底完成最新一波撤銷有罪判決公告,新認定及補撤銷覆判案例有黃華等12人;截至10月底,促轉會共計撤銷刑事有罪判決公告總數5874件、5873人。
促轉會10月29日發布最新一波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促轉會決定書內容指出,黃華分別在1988年11月28日的高雄市勞工公園、同年12月17日在新竹竹東鎮兒童樂園廣場、同月19日在新竹市天公壇廣場等地演講時,公然提倡新國家、鼓吹台灣獨立,被執政當局視為犯罪;隨後又在多個時間點發表相關演說,最後被判刑入獄。
促轉會表示,這件判決將以平和的方式宣揚政治主張,解釋為預備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懲治叛亂條例」規定之行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有罪判決處罰黃華的言論,不僅侵犯言論自由,更侵害其思想自由,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促轉會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所做刑事有罪判決,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平復司法不法。
獲撤銷有罪判決的還有時任陸軍參謀指揮大學教育處計劃科科長劉運籌中校、空軍防空砲兵第213營指導員馬志堅少校、陸軍特種部隊第一總隊第6大隊副大隊長賀中立中校、陸軍33師98團第1營第2連副連長趙克己中尉,這4人當時因分別被指為匪諜及叛亂遭判有罪。
促轉會指出,劉運籌並未如當年判決理由所載,於審判中承認犯罪,但判決竟採為有罪判決基礎之一,違反證據裁判原則,侵害公平審判原則;馬志堅與賀中立部分,判決將加入並發展叛亂組織、研討行動方案等行為,認定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不當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刑法規定,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趙克己部分,判決未詳細說明處罰預備行為的正當性,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編輯:謝佳珍)1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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