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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傷亡事故頻傳 監委要查消防署是否落實調查

2020/10/1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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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6日電)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導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頻傳,消防法雖規定消防署應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但權責機關有無依法落實調查作為,監委浦忠成、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消防法」於108年新增第27-1條規定,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為調查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並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下稱調查會),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並追蹤執行進度。

浦忠成、葉大華質疑,根據媒體報導,108年台中市發生大雅火警殉職案至今,消防署雖已組成調查會,至今僅召開1次調查會議,且相關調查機制也不甚周延明確,權責機關後續調查作為是否確實。

浦忠成、葉大華指出,針對109年連續發生2起消防車勤務車禍,包括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宜蘭縣消防局壯圍分隊事件,消防署拒絕依規定組成調查會展開調查,相關人員有無消極怠惰情事,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浦忠成、葉大華表示,近年來不斷發生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消防署有無確實依消防法27-1條規定落實設置調查會,實踐消防調查權的精神;有無適時評估調查會運作成效,回應檢討調查會組成委員比例;又權責機關針對上述個案後續處理或調查作為,有無怠惰失職;另依據現場實況,不同消防單位人員通訊系統、救護裝備似非一致;有深入調查、了解的必要。(編輯:林興盟)1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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