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圖前館長呂春嬌涉詐領出差旅費 監察院彈劾
2020/8/25 17:28(8/25 18: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監察院今天指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春嬌詐領出差旅費,並在出差期間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日。監察院通過監委蔡崇義、王美玉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呂春嬌在99年1月16日到105年8月31日擔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簡稱國資圖)館長期間,到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交通費等,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共新台幣2萬2255元,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6日。
蔡崇義、王美玉指出,依銓敘部解釋,「公差」是指公務人員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或代表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因其需報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的程序核實報支。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有虛偽情事者以曠職論。
蔡崇義、王美玉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奉派出差時,不得藉故往其他地方逗留,並不得擅離職守。
蔡崇義、王美玉指出,呂春嬌假借其權力,詐取出差旅費之不法利益,並在出差期間從事私人行程,顯已違反相關規定。
蔡崇義、王美玉表示,呂春嬌詐取差旅費金額雖不高,但呂春嬌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貪圖小利,並曠職從事私人活動,情節重大。為維護公務紀律,仍應藉此彈劾案,警惕公務人員「勿因惡小而為之」以達懲儆目的。(編輯:林興盟)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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