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嘉整理監院同意權爭議答客問 強調議事合法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今天表示,立法院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過程朝野紛爭不斷,但議事過程一切合法,投票結果具有合法性。他更大動作整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朝野爭議答客十問」,逐一釐清外界疑慮。
立法院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過程引發爭論,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均表示要聲請釋憲,力拚38席立委連署,籲請大法官暫時凍結新監委職權,前副總統呂秀蓮更質疑立法院變成總統府的「橡皮圖章」。
林志嘉下午接受中央社訪問,整理出「監院人事同意權朝野爭議答客十問」,逐一釐清外界疑慮,他說,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行使4大程序:公聽會、書面陳閱、審查會、院會投票,所有程序完備;其次,沒有未審就投的情事且監委被提名人分批,一次5、6人分批都有完成簽到,等待備詢,完全合法。
第二點談到審查會階段,林志嘉說,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儘管朝野爆發衝突,但立法院長游錫堃仍上台宣告開會已足法定人數、宣讀議事錄;再有民進黨團提案「因會場遭到破壞,無法進行詢答,全院聯席會是否做個決議,詢答結束、提報17日院會進行表決」,主席並詢問在場立委有無異議,因在野黨立委有異議就進行表決,整個程序完備。
第三,17日院會投票的依據,林志嘉說,17日投票是根據6月29日院會的決定辦理,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包括考試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監察委員被提名人3類。
第四,立委江啟臣指未發表決卡給國民黨籍立委,經調閱直播錄影畫面證明議事人員依規定發放表決卡,指控不實。
第五,16日全院委員會表決時,民進黨立委陳瑩不在場為何可以投票?林志嘉重申,經實地查證後,陳瑩有出席院會,但中途離席,皮包都放在座位上,因此依例發放表決卡,隨後,朝野立委各自進行拔卡、護卡的爭奪戰中,造成陳瑩的卡片被誤插在立委張宏陸座位,出現張宏陸有投票、螢幕投票紀錄卻是陳瑩,張宏陸的投票反而沒被記錄到。但這不影響結果,屬於議事過程中的一項瑕疵。
第六,16日全院委員會表決時,出席57人,扣掉陳瑩不在場,剩下56人,未達全體委員113席的半數,決議是否有效?林志嘉表示,雞同鴨講、張飛打岳飛。
他說明,院會或全院委員會是否有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明文規定,立法院開會及決議決定數額為委員總數1/3(38席)立委出席就達法定人數,會議就有效;出席委員過半數(19席),決議就有效。
以16日當天表決結果,他說,出席57人,表決結果,贊成53人、反對4人,贊成者遠遠超過出席立委的半數(約29席),所以,表決結果當然有效。陳瑩事件發生在全院委員會審查階段,不影響表決結果。
他說,至於監委被提名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同意權行使,經超過全體立委(113席)1/2(57席)同意視為通過過,這是憲政層次的特別門檻,與會議有效性的規定,兩者完全不同。
第八,17日投票圈票處設在立法院議場內南北區會場幹事席位俗稱電話亭。林志嘉說,圈票處依例均設在立法院議場內,完全合法。
他說,投票當日圈票處及票匭均遭人為破壞,院長為了維持議事順暢在投開票監察員請求下,採行權宜應變措施,臨時增加圈票處,兩旁會場幹事座位密閉且有簾子,確保秘密投票,議場內投票處所屬於國會議員自治、自律範疇,這樣權宜應變措施並無不法。
至於民進黨立委與在野黨立委分成議場兩區投票,林志嘉說,此舉是為確保立委能夠順利領票與投票,若不分開投票,類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搶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票的狀況會到處發生,因採無記名投票,如果在搶票過程中,票被撕毀要怎麼計票,絕對一團亂。
第八,投票時間截止,尚有領票的立委未完成投票就終止投票是否合法?他說,逾時不投、票數不計。
第九,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的投票結果,朝野立委大多參與投票程序,民進黨63席、無黨籍2席、基進黨1席、時代力量3席、民眾黨5席(事先聲明不進場、不領票、不投票),國民黨38席,扣除停權中的立委傅崐萁與民眾黨團外,其餘各黨團都有立委參與投票表決,代表承認全院委員會的合法性。
第十,為何立法院不在第一時間說明,林志嘉說,秉持議事中立,僅就個案涉及議事行政質疑部分提出說明,落實民主理性。(編輯:謝佳珍)1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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