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抽砂船頻盜採海砂 內政部提修法加重刑度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中國抽砂船頻頻盜取「台灣灘」海砂,危害台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內政部地政司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盜採經濟海域土石的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中國抽砂船頻盜取「台灣灘」海砂,危害台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內政部地政司預告將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盜採經濟海域土石的刑度及罰金。
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所提出的修正條文顯示,對於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的刑度維持不變,但增列以採取土石之方式者,加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灘」又稱「台灣淺堆」,位在澎湖七美西南約30浬,面積8800平方公里,約台灣本島面積1/4大,由多個高低淺丘組成,是澎湖漁民的傳統漁場,平均水深25到30公尺。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受訪表示,提案修法主要就是針對頻在「台灣灘」盜取砂石的中國抽砂船,行政院、內政部都很關注這個議題,行政院曾在5月召開相關會議,修正草案是根據當時會議結論所研擬,目前還在30天的預告期,期滿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處理。
另外,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日前也針對中國籍抽砂船盜取海砂的行為提案修法,擬明定非法採取土石的行為態樣,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提出修法版本,在現行條文增訂「以採取土石之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編輯:林興盟)1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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