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長違法兼職遭懲戒 羅雪珠尊重調查結果
2020/7/10 17:46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0日電)苗栗縣頭份市長羅雪珠兼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遭監察院提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公懲會日前判決記申誡處分。羅雪珠表示,尊重調查結果與判決。
羅雪珠於民國77年9月8日起擔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但她於107年12月25日就任苗栗縣頭份市長,109年1月7日才將園藝社申請歇業,監察院認為,羅雪珠在擔任市長期間1年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
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書指出,指南園藝社於民國74年經核准設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在案的商號,營業項目為花卉、盆景批發買賣,87年9月18日起負責人登記為羅雪珠,直到今年1月7日申請並經苗栗縣政府核准歇業。
判決書指出,羅雪珠今年5月20日到院詢問時,坦承107年12月25日至109年1月6日擔任苗栗縣頭份市市長期間,兼任指南園藝社負責人事實,辯稱不知公務員服務法有禁止兼職之規定,且園藝社早已無營業,歷年綜合所得稅皆委託秘書申報,故不知有園藝社的收入。
公懲會調查,羅雪珠的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列有指南園藝社營利所得,且在今年1月6日前擔任苗栗縣頭份市長期間,仍兼任指南園藝社負責人,違法經營商業1年餘。
公懲會認為,羅雪珠的行為易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信賴,有懲戒必要,最終判她申誡處分。
羅雪珠表示,園藝社已多年沒營業,因第一次擔任首長,還不清楚相關規定,所以未在就任市長前將園藝社負責人改登記他人或辦理歇業,坦承是自己疏忽,會尊重調查結果與判決。(編輯:方沛清)1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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