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修憲案交付中選會後 公民複決可綁大選
2020/5/29 13:35(5/29 22: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9日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在立法院會備詢表示,修憲案交付中選會後,須在3個月內完成公民複決;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只要經過中選會委員決議,就可以綁大選;現行法律不周延之處,須靠中選會補充解釋。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邀行政院長蘇貞昌及內閣官員列席。由於公投法明定公投與大選脫鉤,立委今天在質詢時關心修憲案公民複決能否綁大選。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今天質詢時問,如果修憲案成立後交公民複決,中央選舉委員會是否是主責機關。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是修憲案公民複決主責機關,但發動權仍在立法院,立法院通過修憲案後必須依法公告,公告後才把修憲案交付中選會,並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
不過李進勇也說,仍有些法律不周延之處,屆時可能來不及修公投法,必須要靠中選會解釋補充不足。
張其祿追問,立法院曾修正公投法第23條條文,將公投日自2021年起訂於8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將公投與大選脫鉤,若依照公投法規定,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是否還能夠綁大選。
李進勇表示,修憲案的程序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並不是走公投法23條的程序;依法修憲案交由中選會後,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公民複決,如果3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只要經過中選會委員決議,就可以綁大選。
此外,張其祿也指出,如果依照公投法程序,公投是18歲就能投票,但未滿20歲的民眾顯然不能參與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李進勇則說「是」。(編輯:林興盟)1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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