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身分證不宜有不同版本避免混淆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民團反對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應保留「無晶片身分證」的選項。內政部今天表示,身分證為識別身分重要文件,不宜有不同版本避免混淆,但對不願使用晶片身分證者,可提供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證明書作為身分證明使用。
台灣人權促進會近期發起反對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連署活動,訴求包括全面換發數位晶片身分證有違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政府應保留「無晶片身分證」的選項;政府應暫停既有的換發作業,先就資安及隱私風險,進行立法或修法;政府應先建立獨立的隱私保護專責機關。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已有戶籍法的授權,對於不願使用晶片身分證者,可提供國民身分證晶片資料證明書(類似現行電子戶籍謄本)作為身分證明使用。晶片內也可選擇不寫入自然人憑證,符合不使用晶片身分證的需求,充分保障民眾資訊自主權,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
內政部指出,國民身分證為國內各公、私部門識別身分的重要文件,材質、內容、格式宜統一,不宜有不同版本以避免混淆,採晶片與無晶片雙版本併存會增加辨識困擾,且投入雙重資源將造成浪費;依過去慣例,全面換證結束後即不存在有兩種以上版本的國民身分證。
針對外界關心的資安及個資保護問題,內政部表示,數位身分證無論採用插卡及感應方式讀取資料,皆需通過晶片授權驗證,目前金融卡、信用卡也都支援感應讀取,其安全性也已經通過國外長期驗證。
內政部指出,數位身分證規劃比紙本身分證更加保障隱私、資安及降低國安風險,因為版面個資最小化,晶片內個資採分區加密存放,公開區資料的讀取碼為證件號碼,一旦證件更換,讀取碼就不同,更強化保障民眾個資。
內政部表示,使用數位身分證辦理任何服務,相關紀錄均留存於各服務提供機關,內政部無從知悉,沒有監控問題。各相關機關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皆須依個資法妥善管理,並防範資安事件發生,避免資料竊錄或個資外洩情形,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即應負民、刑事及相關行政責任。
內政部指出,做好資安與個資保護,一向是推動數位身分證最高原則,為使各界安心,換證初期將選定部分縣市,由民眾自願申請數位身分證進行小規模試行約半年,並辦理賞金獵人競賽,開放民間測試,確保資安無虞後,再進行全面換證。(編輯:蘇志宗)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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