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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效應 法務部擬修法延長監護處分期間

2020/5/6 10:21(5/6 1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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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地院認為加害人鄭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社會譁然。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說,監護處分期間應不限5年,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3年為限,不限次數。

目前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有5年,在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受傷不幸殉職後,格外引發外界議論;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在立法院回應媒體記者詢問時說,法務部昨天與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得出初步結論,認為這個期間應不限於5年,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延長不限次數,法務部會把相關條文整理後,盡快送交行政院審查。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可上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蔡清祥、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就「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蔡清祥會前接受媒體記者聯訪時表示,法務部昨天下午召集專家學者,召開刑法修正小組會議,討論監護處分有無修正必要等議題;會議初步結論,認為監護處分期間不限於5年,必要時可以延長,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官裁定,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且不限次數,未來每年也要做鑑定評估,看有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法務部會把相關條文整理後,盡快送交行政院審查。

媒體詢問蔡清祥,他對殺警案第一時間的回應是說,不容許精神障礙者以這個為由逃避刑責,外界認為有政治凌駕司法的疑慮,不該對個案表態。

蔡清祥回應指出,,他說的是「殺警的行為」是不對的、是天地不容,是針對「殺警的行為」,不是對司法個案的干涉。

至於司法精神病院籌設狀況,蔡清祥說,他與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有相當高的共識,會盡快來籌設,分工合作。

此外,當法院對於判決無罪,且不能繼續羈押的情形發生時,該如何無縫建構社會安全防護網;司法院提供的書面資料指出,建議可以修保安處分執行法,增訂法院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得宣告監護等保安處分的規定,以及建議增訂檢察官於審判中(判決前),得聲請法院裁定監護等保安處分的規定。(編輯:郭無患)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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