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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

2020/4/23 13:57(4/23 14: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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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顧荃台北2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若要保人重複訂定本保險契約,在撤銷保險時,保險公司返還保險費,不得扣除業務費用,減輕要保人財務負擔。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本案修正通過後,將可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以及減輕重複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財務負擔,對消費者權益提升有所助益。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這次修正除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避免要保人重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節省保費支出,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制定,主要是讓因汽車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傷害及死亡的受害人能快速得到保障。

王麗惠表示,為有利要保人權益及避免實務作業紛爭,若要保人重複訂立本保險契約,撤銷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返還的保險費,原先是扣除相關費用,包含業務費用、健全本保險費用的餘額,修正後不得扣除業務費用,僅能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的餘額。

過去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後,會將保險標章交予要保人。而為達節能減碳,及配合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攔檢稽查非以張貼標章作為查核是否投保的依據,王麗惠指出,這次修正也刪除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保險標章交予要保人的規定。

另外,王麗惠也指出,草案將「失能」取代「殘廢」的用語,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編輯:蘇志宗)1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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