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持有操作槍 修法半年內報備不開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為遏止改造槍枝氾濫,行政院提案納管操作槍。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說,對於目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須在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不會開罰,政府也會先公告、宣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內政部統計,近5年持用「改造槍枝」的各類犯罪,所占比率高居9成,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改造槍枝多以市售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的「操作槍」作為基材,再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
行政院版草案中,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的差別,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質詢時問,近年的持槍刑案中,制式手槍、非制式手槍比例各占多少?徐國勇答詢時說,制式僅約1成,非制式有9成左右,都是使用改造槍枝,且看起來跟制式手槍一樣。
沈發惠在現場打開國內的拍賣網站,搜尋「操作槍」後,出現16頁的各式操作槍、子彈等相關產品;接著再到另一個拍賣網站搜尋,同樣出現大量結果。他說,操作槍取得非常容易,「我可以現場下單,送一隻給部長」;徐國勇笑說,「我用不到」,修法過後這些都要禁掉。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質詢時問,目前已經持有操作槍的人,修法後如何處理?只給半年時間夠嗎?徐國勇說,因為草案中訂有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要向警察機關報備,「我們認為6個月應該是足夠的」,也會公告、宣導。
另外,陳家欽答復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也說,這次修法就是要從源頭管理,操作槍改造成有致命力的槍枝後,也把相關刑責提高;徐國勇表示,修法前警政署、檢察官都有相關聯繫,「認為這樣修法是正確的」。(編輯:謝佳珍)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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