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國土計畫法在野有意見 民進黨團提版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土計畫法第45條及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入在27日院會的報告事項中;未來將與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等相關修法版本在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引發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的反對,13日在立法院會經過表決後,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順利付委。
程序委員會今天中午開會,將民進黨團版本列在27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無人表示異議。
根據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案由指出,有鑑於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但目前仍有部分直轄市、縣(市)尚未函報內政部審議,恐無法如期完成。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表示,國土計畫法在馬政府時期,對於實施年限做了樂觀評估,而為了讓國土計畫法繼續,因此做了必要的延長。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是將直轄市、縣的國土計劃作業期長再延長1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3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2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4年;至於國土計畫法第47條條文修正部分,則是增訂「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
另外,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將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劃作業期長再延長1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3年。
至於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日前也提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指出,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的性質與規模,必須明確以子法明定。最後,行政院版以一定期限來延長實施年限實在過於模糊,時代力量認為地方政府若真有困難,得於提出檢討報告後延長1年,但不能接受用空白授權的方式來處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公告實施。(編輯:蘇龍麒)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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