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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禁高中以下師生出國 政院:合法合憲

2020/3/19 15:05(3/19 16: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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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因武漢肺炎防疫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引發適法性爭議。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表示,疫情瞬息萬變,法律不可能完整列舉所有的應變措施,引用特別條例第7條採取必要措施,合法也合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宣布,因應防範武漢肺炎疫情,引用特別條例第7條,禁止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出國。外界質疑欠缺法源、有違憲爭議。

羅秉成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除了憲法層級的緊急命令之外,政府面對緊急狀況也有法律層次的授權,讓應變可彈性處理,這並非特別條例第7條所獨創,災害防救法第31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也都有類似的規定;防疫措施的法律適用,必須從特別條例、災防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三部法律,結構性的來看。

羅秉成表示,疫情瞬息萬變,法律不可能完整列舉所有的應變措施,所以立法上會給予必要措施跟應變需求的彈性。特別條例第7條的立法理由寫得很清楚,因為這次疫情特別重大,因此給予指揮官彈性,指揮官應用時則要遵守比例原則跟合宜目的原則

羅秉成指出,第7條具有最後手段性,如果有其他具體條文可以處理、能夠防疫的話,不需要引到這一條;但在有防疫需求、現有法律條文不足的情況下,這本來就在立法授權的範圍內。緊急命令是立法者後控、特別條例是立法者前控,現在用特別條例快速地因應疫情變化,在立法院授權底下,它就是法律;符合憲法23條,必要時可以用法律限制的規定。

羅秉成舉例,過去SARS期間,並沒有強制隔離的法源,防疫單位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實施強制隔離,事後有人申請釋憲,大法官第690號解釋認為合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法律保留原則。

他表示,疫情變化快速,特別條例第7條的彈性空間有其必要,但確實使用第7條必須非常謹慎。在疫情急遽升高的情況下,許多人也會避免出國保護自己,相信禁止出國對民眾的影響也有限。(編輯:黃國倫)1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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