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9日起外籍人士非經許可拒絕入境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陳韻聿台北18日電)外交部長吳釗燮今天表示,針對所有要入境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特別許可外,一律拒絕入境,台北時間19日零時開始實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疫情在國際持續升溫,對台灣來講,境外移入個案暴增,為因應緊急情況,他宣布非本國籍人士一律限制入境,不管是國人或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一定要居家檢疫14天,從19日零時起實施。
列席的吳釗燮指出,針對所有要入境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特別許可外,一律拒絕入境,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檢疫規定,以上規定將視疫情調整,由指揮官宣布。
吳釗燮表示,實施時間由台北時間19日零時開始實施,國外的話是台北時間19日零時之後當地起飛的班機開始適用。
外交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若啓程地起飛時間為台北時間19日零時前、扺台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外交部指出,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前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有效居留證(官員證)者,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外籍人士若無法判斷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可於出發前赴台灣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外交部表示,台灣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台者。需經特別許可者,則除可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台外,也可自行持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外交部指出,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居家檢疫14天,並由相應事由單位負責其住所、動線及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編輯:郭無患)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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