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國土計畫法表決付委 綠:將訂時程限範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蘇龍麒台北13日電)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今天在立法院會經過表決後順利付委;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委員會審查時會提出修正動議,明定延長的期限,「國家重大建設」也限縮在能源政策、文化、農業三領域。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立法院會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時,針對行政院版本的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都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這是在野黨連續2週都提案,將這個案子退回程序委員會。
不過,民進黨團6日沒有表示異議,全案遭退回程委會,在10日程序委員會透過表決,又將這個案子重新排入今天院會的報告事項。院會上午處理時,民進黨團對於退回程序委員會表達異議,因此進行表決。
經過表決,反對將全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的有58人、贊成者41人、棄權1人,贊成者少數,因此全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而國民黨立委也在發言台前舉標語,高喊「反對開後門、拒絕炒地皮」、「反對修惡國土法」等口號。
投票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出席但未投票,形成棄權票;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則投下贊成票,與民進黨團立場為反對全案退回程序委員會不同,不過,隨後高嘉瑜也向主席台表達,這次投票與民進黨團意見一致來補救。
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書記長鍾佳濱上午在院會開始前,先舉行「國土計畫法時程將屆,必要延長;重大建設,正面表列」記者會。鄭運鵬說,草案中對「重大建設」的定義應該正面表列,行政院、民進黨團都是以最公開方式跟大家報告,願在審查過程與民間團體充分溝通。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國土計畫法在105年三讀通過時,規定2年內要公告全國國土計畫、2年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要提出並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間點就是今年5月1日;但到現在各縣市政府送到中央的國土計畫只有11個,還有8縣市沒送進來,馬上就有違法問題。
管碧玲說,4月30日前如果沒有修法把期限延長,未來送進來的國土計畫,都有適法性問題;未來修法如果有一個月冷凍期,草案就必須在3月底前送出委員會,才能符合適法性;因為時間太短、溝通時間不夠,才會讓反對黨、公民團體有疑慮。
管碧玲表示,政院提出修正草案「絕對不是偷渡」,黨團強烈要求修法過程中,政府要為國土計畫法站到第一線溝通。行政院版草案「授權太廣泛、太空白」,因此要限縮;有關時間延長部分,不會接受院版的「一定期限內」,這等於沒訂時間,黨團會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兩年。
管碧玲表示,「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也限縮在沒有國土保育疑慮、對土地友善的3個領域,包括新能源政策、文化領域、農業領域,正面表列就很明確,不會有破壞國土的疑慮。
鄭運鵬表示,政院版草案付委表決時,民進黨團會一致投票,讓政院版草案付委;國土計畫法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通過,但現在還有些地方政府還沒提出計畫,因此要修改為明列時間、做必要延長,「必要的話會提出黨團版本」。(編輯:張良知)1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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