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國土計畫法 跨黨派立委憂空白授權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引發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與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憂心修正條文沒有明確定義國家重大建設,恐成空白授權,要求縣市國土計畫檢討報告不能遙遙無期。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政府絕不樂見炒地皮與圈地,修法是為幫縣市解決未來發展困境。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上午與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舉行記者會,呼籲捍衛國土計畫,別讓重大建設開後門。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2項訴求,包含「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若沒有公益性、必要性標準、公開審議且沒有揭露實質利益,反對修法放寬標準;若有縣市未能如期提出國土計畫檢討報告,要求明定一年期限。
邱文彥在第8屆立法院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他在記者會質疑,政院版草案將縣市國土計畫擬定時程由2年延長到「一定期限」,恐使政治勢力介入、沒完沒了,且政院版增列「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恐淪為政府的空白授權,不應該倉促拍板。
林淑芬指出,行政院會通過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恐架空現行的國土計畫法,她質疑政院版的「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方便業者使用農地、山坡地開發,取得成本更低。
林淑芬舉例,苗栗大埔、新竹璞玉計畫、花蓮環保科技園區、苗栗健康生活園區,都曾被行政院列為國家重大建設,她要求行政院說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明定的國家重大建設定義為何。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書表示,國土計畫法不修不行,否則將是災難。林淑芬批評,政委不用參與法案協商,卻拿人民當擋箭牌。陳椒華指出,民進黨版本比國民黨時代更退步,希望可以撤案。
蔡壁如指出,行政院突襲修法欠缺與社會溝通,行政院長蘇貞昌該衝的是上屆未完成修法的礦業法,她呼籲政院不需要為了財團開發需求暴衝。
花敬群表示,政府的態度是國土有效管理與國家發展並重,內政部目標是今年4月30日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但實務上雖然展延一年期限可行,但後續的國土功能分區圖涉及人民產權,必須再給地方政府多一點時間,因此政院版草案才明定是「一定期限」,內政部還是會嚴格管控期程。
花敬群也說,內政部不樂見炒地皮、圈地,未來一定會把法規文字內容定義清楚,並與民間團體充分討論。(編輯:謝佳珍)1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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