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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罰9萬元 陳明文:純粹漏報

2020/1/2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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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22日電)監察院今天發布最新廉政專刊,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未據實申報配偶財產,被監察院認定申報不實,遭罰9萬元。陳明文服務處回應,他的配偶3筆保險及1筆事業投資是疏忽漏報。

根據監察院今天公布的155期廉政專刊指出,陳明文申報104年11月15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配偶保險3筆及配偶事業投資1筆。監院認為陳明文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去年裁罰處分新台幣9萬元,並在去年9月23日確定處分。

陳明文立委服務處表示,104年的財產申報漏報被罰9萬元,主要是因為陳明文妻子廖素惠有3筆保單漏報與1筆事業投資漏報,保單漏報金額333萬848元,事業投資部分,則是廖素惠從胞弟死亡後繼承,總計18萬7630股,後來廖素惠因忙於處理胞弟後事未詳查而漏報。

陳明文服務處指出,已主動簽署「介接(定期財產申報資料)授權書」,授權監察院可主動查核陳明文及他的配偶的金融資產,避免日後再有類似漏報問題。廖素惠3筆保險及1筆事業投資漏報,純粹是疏忽造成。

另外,陳明文去年9月3日在高鐵失而復得300萬元現金,嘉義地檢署隔天依報紙報導剪報分他字案,朝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方向調查。這起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立委選舉期間也遭對手質疑有財產申報不實問題。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指出,陳明文遺失300萬元案件,相關告發涉及刑責部分,由承辦檢察官偵辦,調查相關人員的金錢流向,也請當時搭乘高鐵同車廂的乘客說明,近期將偵結,屆時會統一向外界說明;另外,遺失300萬元案是否有財產申報不實,為監察院職權,應由監察院調查認定。(編輯:洪學廣)1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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