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質疑遭查水表 調查局:不實影片違社維法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黃麗芸台北31日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宏達指遭調查是否散布謠言,法務部調查局今天說,全案依法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依權責處理;北市府警局南港分局說,全案依法令規定執法。
蘇宏達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表「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文章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全案是李姓民眾今年10月於臉書社團轉貼「民進黨計畫2025消滅故宮」不實影片,故宮曾嚴正駁斥相關內容非事實。
調查局溯源發現是蘇宏達於臉書製播影片,屬社維法案件,2日函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逕依權責處理。
調查局表示,假訊息充斥網路環境,調查局依法定職掌,立案偵辦構成法辦要件的「影響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假訊息,追查不法。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90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調查局說,選舉期間為遏止假訊息影響選舉結果,在尊重言論自由前提下,全力偵辦假訊息案件,遏阻惡意假訊息散布,並呼籲民眾,勿未經查證任意轉傳訊息。
南港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蘇宏達稱上傳網路影片已超過2個月時效,仍遭警方通知應詢,認為是「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及不顧時效強行求供等都非事實。
南港分局說,蘇宏達去年11月16日於臉書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案,是依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2日函稱疑涉違反社維法相關規定,請警方查處。
南港分局說,經勘查影片內容指「民進黨計畫2025年之前消滅故宮」,已經故宮官方網站澄清,但訊息仍未刪除,並放置網路供閱覽,就寄發通知書給蘇宏達,20日到警局說明以釐清案情。
南港分局表示,警方偵訊過程中,都依相關法令規定偵查,對蘇宏達有利及不利的陳述都載明於偵查卷宗,並依違反社維法罪嫌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是否超過追溯期部分,南港分局說,蘇宏達仍將影片置放臉書供不特定人觀看,行為有連續及繼續狀態,但這仍屬法院職權,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認定,23日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士院內湖簡易庭裁處。(編輯:李明宗)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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