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無提供身障受刑人適當醫療 監院糾正法務部
2019/12/12 18:29(12/12 21: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劉世怡台北12日電)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表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各個監獄,對於有認知障礙的收容人出現違背紀律行為時,往往無法提供適切診斷及醫療,卻以一般違紀的懲罰方式處理,因此糾正法務部及所屬矯正署。
對此,法務部指出,待收到糾正文後,會依照糾正文內容檢討並努力改善。
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共同調查,並赴18個矯正機關現勘,並訪談99名身心障礙者收容人,其中精神障礙者有39人。
王幼玲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各個監獄,對於有認知障礙的收容人出現違背法律行為時,往往無法提供適切的診斷、醫療與支持,卻以一般違紀的懲罰方式處理。
王幼玲表示,全國51個監所,截至3月止,身障收容人共3037名,醫師診斷為罹患精神病者,去年8月底有2842人,這些身心障礙的收容人違規,約有7成2接受一般收容人一樣的懲罰,2成7才會減輕或不予懲罰。
另外,針對感官障礙及肢體障礙的收容人,監所也未能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提供無障礙物理環境等合理的調整,與身障者權利公約的規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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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也指出,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不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環境反讓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也無法分辨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遭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明顯有違失。
王幼玲最後表示,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進而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的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的精神鑑定資料也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基於上述缺失,糾正法務部及所屬矯正署。(編輯:楊凱翔)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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