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嘉:馬英九反對反滲透法 應先回答4問題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王承中台北9日電)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今天說,前總統馬英九明天將出席立法院公聽會,表態反對反滲透法,希望馬英九能回答4個問題,包括退將羅文山涉收受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政治獻金,2008年、2012年刊登助選廣告,馬英九是否知情。
馬英九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所收受政治獻金,均依法據實向監察院申報,屬於政府公開資訊;任內的接見也都有紀錄在案,從未涉違法情事。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嫌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2年半徒刑。判決指出,羅文山在民國97年、99年及101年間,共接受許智明等人共4筆、約新台幣1000萬元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助前總統馬英九連任。
媒體報導,羅文山在2008年12月帶著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黃紫玉等人進入總統府,獲馬英九親自接見並合照;馬英九受訪時則說,「2015年我還見過中共主席」。
羅文嘉、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立委李俊俋、立委參選人鄭宏輝下午召開「中共全面滲透中華民國,馬英九你為什麼不生氣」記者會。
羅文嘉說,國民黨明天下午將針對反滲透法草案舉辦公聽會並邀請馬英九出席。
羅文嘉指出,希望馬英九出席公聽會時回答幾個問題,包括,一、羅文山代表的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是不是在2008年、2012年分別在台灣各大報為馬英九刊登競選廣告;二、羅文山的廣告資金,是否就是從中國政協來的資金;三、馬英九在總統府接見兩位政協委員時難道不知道他們就是因為給了錢,羅文山要帶來合照,有圖為證;四、馬英九知不知道這些錢有部分被羅文山吞了。
羅文嘉說,判決書寫得很清楚,2008年3月開始匯款第一筆100萬港幣,之後的12月捐款人許智明就進到總統府。他說,羅文山選舉期間在全國各大報刊登支持馬英九的廣告,帶著出錢的中國政協委員到總統府與馬英九拍照,這才是大問題,應交代清楚。
李俊俋表示,馬英九稱一切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但政治獻金根本查不到羅文山、許智明捐款,因為政治獻金規定很清楚,不得收受來自中國與港澳地區的捐獻。
李俊俋說,如果獻金是透過第三者,目前沒有法可以規範,所以民進黨才會推反滲透法,反滲透法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資助,所以像羅文山接受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的指示、委託、資助,幫馬英九登廣告就違反反滲透法。
李俊俋也說,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其中規定通謀敵對組織或組織成員,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我們要問問中國政協算不算敵對組織?許智明算不算敵對組織的成員?」馬英九真的反對反滲透法,而要贊成反併吞中華民國法,「會不會是無期徒刑與死刑?你要不要考慮一下?多保重!」
媒體追問,先前內政部長徐國勇接見大陸政協委員管浩鳴,是不是也被滲透。羅文嘉說,這就是反滲透法的重要,不管哪個黨、哪個官員,有可能被滲透的,都要杜絕;重點不在有沒有接見政協人士,重點是拿了人家多少錢,政協透過外圍團體刊登支持的廣告,請馬英九不要迴避問題焦點。
馬英九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所收受政治獻金,均依法據實向監察院申報,屬於政府公開資訊;任內的接見也都有紀錄在案,從未涉違法情事。相關問題早已說明清楚,民進黨還繼續腦補召開記者會,「抹紅一遍無效就再三抹紅,不膩嗎?」低劣的伎倆早就被民眾看破手腳。
馬辦表示,民進黨舉羅文山的案子,以合理化反滲透惡法,更是可笑。此案已證明現有的政治獻金法等法律,對於需要防範的不法行為,都已經有詳細規定,根本不需再另立反滲透惡法。
馬辦表示,馬英九的政治獻金早經司法單位嚴格檢視,絕對禁得起檢驗,外界若有質疑,歡迎檢舉告發。對於無端造謠誹謗者,馬英九也絕不寬貸。民進黨與其抹紅指控不存在的滲透,不如先揪出擾亂社會秩序、害死人命的網軍還比較實在。(編輯:楊玫寧)1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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