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妨礙女警執勤 陳宜民:對方未表明身分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藍營民代外交部抗議,警政署指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涉強推及拍打便衣女警帽子,將依妨害公務罪函送。陳宜民今天表示,當時陳姓女警都不願表明身分,他才請女警離開。警政署栽贓民代,令人痛心。
「卡神」楊蕙如涉網路帶風向侮辱大阪辦事處被起訴,國民黨立委及台北市議員6日再到外交部抗議,與員警數度發生推擠。據在場外交部官員轉述,過程中藍營民代曾對官員出現肢體動作。警政署昨天表示,陳宜民質疑執勤陳姓便衣女警身分,涉強推及拍打女警帽子,將依妨害公務罪函送。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律師李承志上午在國民黨團召開「外交部新東廠,聯手警方抹黑立委」記者會。
陳宜民表示,當時現場情況混亂,他是黨團幹部正在協調,而旁邊有位身穿便服、頭戴有New Zealand字樣帽子的女子,一直拿手機拍攝,他詢問對方是什麼單位,但對方都不願意表明身分,因此他才要求該名女子離開。
陳宜民指出,因為當時現場很吵,而他的聲音跟手勢也很大,才不小心揮落女子的帽子,且他也持續跟女子溝通,但女子堅持不走也不拿證件出來,所以他才推了女子一下。
陳宜民表示,警政署、保六總隊發新聞稿栽贓為民喉舌的民代,非常令人痛心,請保六總隊公布錄影帶,證明該女子有表明身分,否則他要求警政署長、內政部長應跟他道歉並下台。他說,「頭戴有New Zealand字樣的帽子是中華民國女警該有的裝備嗎」。
李承志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若保六員警身著便服,也拒絕告知是警察,難道人民不可以拒絕嗎,這根本違反法治精神,盼還藍委清白。
媒體詢問陳宜民,為何昨天會先在臉書致歉。陳宜民指出,當時他的動作比較大,如果造成陳姓女警不舒服,當然他要致意,但他不知道警政署稍晚會發新聞稿汙衊他。
有媒體詢問,根據當天媒體拍攝的影片,畫面中陳姓女警並未拿著手機,而是持雨傘。對此,陳宜民未做回應,快步走入黨團書記長辦公室內。(編輯:張均懋)10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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