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借錢給韓國瑜買豪宅 顧立雄:要符公司法規定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潘姿羽、潘智義台北7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曾向台肥借款購買豪宅惹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企業借錢給別人,不是特許事業,不需特別經過金管會同意,但要符合公司法規定。
央行官員則表示,央行豪宅管制的對象是金融機構,若是民間企業借貸行為,回歸企業本身訂定的契約條款。不針對個案做評論。
壹週刊報導韓國瑜在擔任北農總經理前一年,大手筆下訂一戶南港豪宅,總價高達新台幣7200萬元;且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也爆料指出,韓國瑜要求台肥借款2成房價(約1400萬元),分成20年償還。
不過,台肥今天上午表示,這是通案,其他向台肥購買同一建案的客戶也有申請貸款。
台肥說,原本購買台肥日昇月恆建案的人可以取得7成貸款,但因中央銀行打房,貸款成數不足,客戶轉向台肥求助。台肥徵詢律師意見,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詢沒問題之後,才以略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借錢給向台肥買房子的客戶。
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下午出席活動前受訪表示,企業借錢給別人,不是特許事業,並不用特別經過金管會同意,但如果台肥是說仿效建商多借2成給人,需要金管會「同意」,這個說法是魚目混珠。
顧立雄進一步表示,公司資金依照規定不可以貸款給任何人,依照公司法規定,有2個例外,第一是公司之間業務往來;第二是短期融資必要。他說,如果這項貸款有分成20年償還,就不算是短期融資。
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明定除第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第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者,且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否則都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台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委由專業代銷公司辦理日昇月恆住宅合建案銷售業務,不介入買賣過程,並嚴守個資法以及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業務。
台肥強調,基於對公司客戶權益保障,以及恪遵公司業務機密保密規定,對日昇月恆住宅合建案相關報導,不予置評,也不宜再對相關問題回應。
中央銀行在2012年6月制定豪宅管制相關規範,包含豪宅認定標準以及貸款成數限制等,以台北市而言,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便認定為豪宅,貸款成數不得超過6成。
到了2014年6月,央行打房力道轉強,豪宅管制趨嚴,台北市豪宅認定標準調降至7000萬,貸款成數更降至5成,豪宅買主能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更少。(編輯:林孟汝)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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