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是否禁蒙面槓柯文哲 徐國勇籲把法律看清楚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集遊法對於妨害身分識別的化裝限制,有給行政機關裁量權,而台灣這麼多年來的集會遊行,幾乎未禁止人民帶面具,這不是法律有衝突矛盾,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
港府因應「反送中」運動宣布訂定「禁蒙面法」引發質疑。因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對於妨害身分辨識有相關限制,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說要落實北市遊行禁蒙面,但內政部說不會在集會遊行時禁止化裝。媒體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他是主張依法行政的人,不然請警政署出來講、明定SOP。
徐國勇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前受訪表示,集遊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為必要之限制。法條中的「得」,就是給行政機關裁量權,而台灣這麼多年來的集會遊行,幾乎未禁止人民帶面具參與遊行。
徐國勇指出,所謂的依法行政包含法律優先、法律保留的概念,柯文哲應該把相關規定再研議一下,就會了解。台灣集會遊行幾十年,幾乎沒有限制,除非有情資顯示可能產生暴力事件之虞時,可能才會去限制,這不是法律有衝突矛盾,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
他表示,集遊法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民國77年至今,集遊法第14條都沒有修正過,且就算有訂了這條法律,事實上也很少限制,本屆民進黨立委有主張要將相關法條刪掉,但目前都還在協商中。
徐國勇指出,是否限制蒙面的本質在民主自由,台灣就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所以人民不會有感覺,政府對集會遊行也幾乎沒有限制不可以帶面具,但香港是用緊急法,用行政命令限制蒙面,讓行政權超過立法權,所以產生爭議。他說,人民重大權利義務的限制,還是要由立法院制定比較好。
徐國勇舉例,美國部分州規定不得蒙面扮成具有高度種族歧視的三K黨,就算參加化裝舞會也不行,代表有些國家也是用立法的形式,而不是用行政權的方式來處理,台灣也是如此,跟香港不一樣。(編輯:謝佳珍)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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