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總員額法 增千人助司改推動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第3類人員(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等)員額的最高限增加1100人,以利司法院推動各項相關司法新政、司改業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18人所提出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4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等人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行政院、考試院的修法版本指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民國99年4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9年,為因應未來司法機關執行司法改革及重大新興法案推動業務需要,第3類人員員額須相對檢討調整,並考量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是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配置,納入總量管制恐不利公立醫院有效運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書面報告也提到,為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針對審判機關的員額議題,做成「必要時,檢討調整總員額法之規定」的決議,以及配合司法新制運作應有充分人力配置及增員需求,因此這次修法,將第3類員額最高限從1萬3900人調整為1萬5000人。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下,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包括,第1類人員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後,最高限由8萬6700人降為7萬4600人;第2類人員員額最高為4萬100人;第3類人員員額最高為1萬5000人;第4類人員員額最高為6900人;第5類人員員額最高為2萬4300人。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則從現行的17萬3000人,改為16萬900人。
根據現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第1類員額指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的文職人員,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括第3類至第5類員額及公立學校教職員。第3類員額指的是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1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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