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個政黨財務申報不合格 內政部8/30起開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內政部官員今天表示,依法各政黨須於7月31日完成財務申報,目前仍有104個政黨未完成申報,另有5個政黨補正資料後仍不合格,8月30日起將進行首波裁罰,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
內政部官員說,應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目前有185個政黨完成申報,其中合格者17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尚待補正者10個;另有104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
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申報補正期限為7月31日,因此8月30日起將先對67個政黨進行首波裁罰。台灣原住民黨、台灣農民黨等5個補正後仍不合格的政黨,將開罰20萬元;另外中國自由民主黨、全民忠義黨、台灣人權聯盟等62個未申報財務的政黨,將開罰100萬元。其餘42個未完成申報的政黨,也將待後續行政程序完備後,陸續開罰。
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若不申報、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緩;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到100萬元罰緩,且可按次處罰。
內政部官員說明,考量政黨法甫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因此對未於107年5月31日前申報106年財報的政黨,基於輔導立場,政黨審議委員會已決議免予處罰。為使政黨正確辦理107年度財產申報,內政部已於今年1月8日發函給各政黨,應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4月24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官員說,政黨審議委員會於今年6月決議,未依上述規定辦理107年度財產申報的政黨,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7月31日,並於6月28日再次通知各政黨依期限申報。
官員指出,政黨法施行後有兩年的緩衝期,若到今年12月7日,仍有政黨未依政黨法規定完成財務申報、法人登記、或修正組織章程等,內政部將可依法對該政黨廢止備案。(編輯:李信寬)1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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