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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妨害公務事件上演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處罰

2019/8/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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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公務員執法遭民眾嗆聲、攻擊的新聞屢見不鮮,導致國家公權力蕩然無存;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提案翻修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盼提高刑責或罰金,嚇阻妨害公務事件再度上演,保護公務員的執勤安全。本案尚待連署。

現行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另外,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表示,公務人員是維持國家穩定的必要人員,肩負行使國家公權力的重要工作,但近來屢傳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時,遭民眾蓄意攻擊的情事,造成裝備毀損、人員受傷甚至死亡的悲劇,包括今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持刀攻擊因公殉職等。

趙正宇調查,根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涉犯妨害公務罪而遭判刑確定者共6035件,其中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僅63件,比率不到2%,這代表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對其施行強暴脅迫者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大多數僅需「罰錢」了事,實難嚇阻妨害公務的情形發生。

為此趙正宇近期提案修法,要將現行妨害公務罪的刑責提高,包括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罰則,改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趙正宇解釋,根據刑法第41條的易科罰金規定,加上實務上法官常判妨害公務行為人6個月以下徒刑,因此希望設置「樓地板」,讓妨害公務行為人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此外,趙正宇也說刑法第140條第1項的罰則,應修改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使侮辱公務員情節重大者,得以強制入監服刑,並提高罰金上限。

趙正宇說,希望透過修法的方式,維護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士氣,並保障他們行使公務的權利。(編輯:趙蔚蘭)1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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