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曲棍球案遭監院彈劾 承辦檢察官表示遺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前立法委員林滄敏涉詐領曲棍球協會公款案,以查無不法簽結。監察院今天以陳隆翔偵辦時疏漏偽造印章、印文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對他提出彈劾。
陳隆翔受訪時表示,這是一個用法律詞彙包裝的政治性案件,提案的監察委員以接受立委段宜康陳情為由立案調查,監察院如此粗糙分案過程令人遺憾。
林滄敏與前立委魏明谷民國103年參選彰化縣長,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詐領公款,段宜康還公開表示,若所講不是事實,願意公開吞下曲棍球;魏明谷也以選舉文宣指控林滄敏浮報公款。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與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檢察官簽結並無不法,另依偽造文書等罪緩起訴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林滄敏向段宜康、魏明谷求償,最高法院判處兩人賠償新台幣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定讞。
監察院今天表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於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疏漏偽造印章、印文、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且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物,卻以「發還被告」處分命令結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提案彈劾。
陳隆翔本月27日因安居專案,查緝毒品案件有功,將到行政院接受表揚,受獎前遭到監察院彈劾,他表示感到五味雜陳,監察院調查期間,監委曾說「為了使曲棍球案重啟調查,只能以檢察官違法失職為由進行彈劾」,顯見監委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處,為的就是要讓案件重啟調查。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說,在監察院約談之前,已列出10多個問題質疑,台中高分檢召集彰化與台中地檢署開會討論,確定案件沒有違誤。案件中協會李姓秘書長,私自將彰化縣立體育活動組圓戳章,蓋在協會支出憑證上,因協會屬私人團體,憑證非公印文,加上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已是廢棄單位,因此以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緩起訴李姓秘書長等人。
他說,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檢察官的核心職權,不容監察院侵越,彈劾案影響基層士氣,中檢已有檢察官發起連署,為陳隆翔聲援。(編輯:翁翠萍)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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