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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糾纏行為案件量大 懇請暫不推動立法

2019/4/3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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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警政署表示,因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且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工作,懇請暫不推動;蘇嘉全說,請內政部將草案帶回重新檢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8年5月16日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協商時表示,國民黨結合民間團體多次開記者會、公聽會,行政院也有提出草案;當初在委員會初審時都沒反對意見,現在卻在背後施展行政力量,讓草案無法排入討論事項。她認為這是更進一步保護婦女的法案,美國、日本都通過了,要跟上世界潮流。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從民國86年起對婦幼保護、性別平等相關的法案,就有性侵害防制法、家暴防制法、性別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但初審通過的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有定義不明確、範圍太廣等問題,要很冷靜面對。

柯建銘說,要在法體系上做加強對於維護性別平等、婦幼保護,沒有人有意見,「我不是反對這個法,但有人權團體覺得這怪怪的」,且法案之間也有衝突性,草案沒有三讀通過,「我們承受很大壓力」。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通過立法後是否可行,執行面才是重要部分;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則說,發現草案跟家暴法、性騷擾防制法有很多重疊,員警執勤時很難拿捏、判定;草案中沒有強制公司行號提供資料給警察的義務,導致調查時沒辦法擔保調查權的實現。

黃明昭表示,徵詢第一線員警意見後,也發現案件量會滿大,從實際跟蹤、騷擾案件,一年約有8000件,若再加上家暴、性騷擾案件約有2萬5000多件,員警工作量大可能排擠治安維護,懇請暫不予推動。

蘇嘉全最後表示,從各黨團及主管機關的意見,的確不是說不要立法,但要合理、能執行才有意義,若要讓警政署裁定相關犯罪行為,不像法院這麼有權威,範圍太廣的確也是一種困擾;內政部要整合法務部、司法院意見,達到保護目標,也要人力能負荷,盼內政部將草案帶回去重新檢討,以回應朝野立委對糾纏行為防制法通過的期待。(編輯:楊凱翔)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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