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協商漁船作業規則無共識 4月中前提最終方案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28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第8次台日漁業委員會第2輪會議在東京落幕,有關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規則部分,雙方未有最終共識,不過雙方同意4月中旬前儘速提出最終方案,確立今年度作業規則。
台日雙方3月初於日本東京舉行第8次台日漁業委員會,針對「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的漁船作業規則等議題進行討論,未能達成共識,決定擇期再協商。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第8次台日漁業委員會第2輪會議於3月26至27日在東京召開,會中針對自動船舶辨識系統(AIS)及船主責任險等議題進行討論,台方也針對協議適用海域外的重疊經濟海域作業問題向日方重申政府一貫立場。
外交部指出,有關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規則部分,雙方各自基於漁民權益與期待,雖已坦誠交換意見,但仍未能獲得最終共識。有鑒於4月份漁汛期將近,台日雙方同意在4月中旬前儘速提出最終方案,以確立今年度作業規則。
知情人士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次未能達成共識主要因為台、日漁民對於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水域的作業規則,包括日夜輪作或是按照地理區域劃分進行作業等問題,有不同意見。
另外,有關自動船舶辨識系統(AIS)及船主責任險等議題,知情人士說,雙方有達成共識,在協議水域內作業的台、日漁船都須有自動船舶辨識系統與船主責任險。
台日雙方於民國102年4月10日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長期以來的漁業紛爭,並依協議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外交部表示,「台日漁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台日雙方輪流主辦,已成為雙方建立漁業作業秩序、處理漁業議題的重要對話平台。
為解決台日間長年在釣魚台列嶼附近、雙方重疊經濟海域的漁業糾紛問題,「台日漁業協議」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該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至於其他作業海域的議題,則透過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編輯:黃國倫)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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