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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地方政府與陸黨政團體合作 須事前許可

2019/3/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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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9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地方政府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合作,須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

陸委會並提醒,若陸方因政治目的對台採購,不利台灣農漁業長遠發展。

大陸委員會晚間以書面回覆提問表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一行今天赴宜蘭拜會縣長林姿妙,聽取地方施政需求建議,支持縣府促進觀光及地方產業發展,並提供兩岸交流及法規諮詢,盼中央地方強化戰略合作,共同促進台灣經濟繁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據陸委會轉述,宜蘭縣政府表示會遵守政府相關規定。

陸委會表示,樂見兩岸正常、健康交流,並多次強調兩岸交流不應設置任何政治前提及條件。對於地方政府率農漁會與對岸進行單純民間商業交易協議,不涉及公權力事項與政治議題,陸委會樂觀其成。

陸委會表示,若陸方因政治目的而對台採購,不但違反市場供需機制,無法維持長久,並可能會破壞農特產品正常供需及產銷關係,不利台灣農漁業長遠發展。

陸委會指出,依兩岸關係條例及「內政部審查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之合作行為或締結聯盟申報須知」,地方政府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團體為合作行為,須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

陸委會表示,對於民間為促進農產品行銷合作所簽署的合作文書,倘不涉及政治性或公權力的商業行為,陸委會予以尊重。(編輯:馮昭)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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