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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專法逕付二讀 挺同寒心反同期待

2019/3/15 12:44(3/15 1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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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5日電)反同婚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同婚團體說,這部專法明顯違憲,對提出與通過一讀感到寒心。反同婚團體則抱持期待,另列舉7大理由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

攸關同婚權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婚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經表決後,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併案協商。

對此,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公投第12案施行法」提出與通過一讀,深感寒心。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縱觀這部法案全文,與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中所指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的意旨大相逕庭,此草案以目前民法上已經存在的「家屬」制度冠上「同性」二字,而拒絕讓同志擁有互為「配偶」的婚姻關係,不僅明顯違憲,也違反公投提案人在補正理由書中所承諾的公投不得牴觸釋字748之婚姻自由。

婚姻平權大平台呼籲,立法委員能夠以符合憲法、符合公投主文的行政院版草案為本,切勿因有心人士刻意羅織謊言與假新聞,煽動、惡意利用台灣善良民眾對於同志的不理解所造成的恐慌,在未來造成台灣家庭與親屬體系的混亂。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說,因為對政院版的同婚法案感到失望與憤怒,但把這樣的心情轉化為正面的積極行動,「公投第12案施行法」逕付二讀是好的開始,也期待立院可以儘速通過。

下一代幸福聯盟也提出7大理由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曾獻瑩說,包含行政院同婚法案違反公投法;違反最新公投民意;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為大法官濫權背書,司法亂政恐成常態;部分立法委員自甘墮落,違法違憲;選舉考量凌駕民主法治;公投直接民權被踐踏。

曾獻瑩指出,748釋憲案是2017年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公投是2018年11月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最新立法原則的創制,是最新的民法婚姻規定立法原則,舊的民法婚姻規定解釋文是公投前針對舊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成的解釋文,是無法壓過最新的公投結果,就好像明朝的劍是不能拿來斬清朝的官。

曾獻瑩也呼籲執政黨,勿為了一時的選舉操作,而犧牲台灣的民主。(編輯:管中維)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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