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向陸台商採購 國防部:須經同意保留彈性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顧荃台北17日電)針對列管軍品零組件採購是否排除大陸台商,國防部常務次長梅家樹今天表示,未來都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因特殊需要,經同意後不在此限,保留彈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提報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以往軍品向國外採購案占軍事投資相當高的比例,除造成國防預算沉重支出,又受限國際政治的不確定性與高科技武器系統管制等因素,不易獲得最先進武器,且關鍵技術掌握在外國廠商,後續維修保養困難。
蘇貞昌表示,為逐步建構適足的國防自主能力,「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賦予「國防產業」政策法源依據,營造國防產業永續發展環境,達成國防建軍與經濟發展相互結合的目標,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對於草案中明訂,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的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媒體詢問,是否會排除大陸台商?與會的梅家樹表示,如果因為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在此限,保留彈性。未來這部分都要報請主管機關確認、核定,其中國防資訊安全,則是國防部最關切、最需要考量的部分。
媒體詢問,草案中明定列管軍品經二次開標後未能決標,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後改向國外採購,是否對現行軍品採購有幫助?梅家樹表示,這是彈性作法,但除要兼顧國內產業能量,也必須考量戰備需求,需經過嚴謹評估的過程,不代表一定可行。
與會的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表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立法目的是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需求,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使國防產業永續經營,達到滿足國防安全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的雙贏目標。(編輯:王永志)1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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