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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管中閔固定月領5萬稿費 符合兼職要件

2019/1/15 17:15(1/17 14: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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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余祥台北15日電)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在國內兼職,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指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為壹週刊撰寫社論,固定月領5萬元,符合「固定、經常、持續」的兼職要件。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管中閔在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損害公務紀律和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

蔡崇義表示,若是偶一為之的具名寫專欄、讀者投書評論政策,這沒有問題,不算兼職,但固定匿名寫社論,固定每月領5萬元,就構成兼職要件。

王幼玲指出,銓敘部曾有函示,公務員不可兼職有例外條件,包括偶一為之、按件計酬、賺取薄利、無損公務員尊嚴、非屬機關保密性、不可外洩民間專業的技術性等,但只要「固定、經常、持續」,就構成兼職,事證非常清楚。

陳師孟表示,監察院上午召開彈劾管中閔審查會議,會中監委討論較多的是,管中閔的行為是屬於投稿還是經常性供稿,對供稿性質是否屬於兼職有相當多的討論,最後多數委員還是認為這符合兼職要件。

陳師孟說,多數委員認為,投稿不會每個月讓媒體先預扣所得稅,且投稿寫專欄跟寫社論有很大的不同。有委員認為管中閔是寫專欄,不應該是兼職,但是用匿名撰寫的形式,他個人感覺裡,「犯了一個大忌」。

陳師孟表示,報紙專欄大多都有掛名,撰稿者名字一定會登出來;寫社論不掛名,則是因為代表媒體的立場,政務官放棄自己的身份,代表媒體立場寫稿,是否有損政務官尊嚴或是利害衝突關係,值得去思考。

媒體詢問,壹週刊的社論中是否有為政府單位、國發會辯護的內容,王幼玲表示,壹週刊社論包括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專欄,都是不具名,但其中多篇內容都與管中閔業務有關,包括「亞太自貿協定向前衝」、「寄希望於國發會」、「區域自貿協定仍是當務之急」;此外,還有「自由經濟示範區不等同服貿」、「台灣經濟深層隱憂」、「服貿協議強行闖關後遺症大」、「金管會曾主委賣力射箭」、「中國國際經濟布局逐漸成形」等等。

王幼玲提到,還有一篇是「亞太經合會中的台灣身影」,刊登在2014年11月27日,而管中閔在刊出的一個月前,的確出席亞太經合會,合理懷疑是他所撰寫。

此外,「寄希望於國發會」一文刊登於2014年1月23日,文中還提到,「若馬總統及江揆能公開給予國發會更明確的授權,其作用將會更大,管主委未來能做出多少成績,來自上層的支持力道,明顯將是關鍵。」

該文稱,「期盼管主委秉持前瞻思維,為台灣突破眼前困境制定有效對策,更重要的事國家會必須以管制考核的職權,監督各相關部會確實貫徹執行既定政策。」

該文也說,「依照管主委自己的定位,國發會主要扮演策略規則規劃的幕僚角色,但他忘了手中同時掌握研考會原本擁有的監督考核權利,若能妥善運用,仍然可以發揮極大功能。」

蔡崇義指出,管中閔自己的答辯狀上說明他長期撰寫有關經濟問題,但並沒有回應到底哪幾篇是他所撰寫,不過,若從反面推測,壹週刊的社論90%都與國家政策有關。

對於王幼玲與蔡崇義的說法,管中閔與台大校方都表示「不回應」。(編輯:黃國倫)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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