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地規定鬆綁 約3萬原住民受惠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將約有3萬原住民可以受惠。
現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5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包括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鄭天財、孔文吉,民進黨立委陳瑩,還有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以及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在內等人質疑,原住民使用祖先擁有的土地,均早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公布施行之前,而現行規定卻要求原住民應先取得耕作權或地上權滿5年,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此一規範,極為不合理,因此支持修法。
三讀通過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並且將原條文「山地保留地」用字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
本身也提出修法版本的廖國棟在院會說明,推動這項修法已經歷時多年,如今能夠三讀修正通過,意義非凡,是至為重要的「跨越」。
陳瑩指出,過去民國55年到75年期間,依照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必須持續耕作滿「10」年,才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直到民國74年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將10年限制改為「5」年,這是一個民族「歧視性」且「不平等」的規定。
她說,幾十年來,限制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違憲違法條款,今天終於刪除。這是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歷史的一刻,這次修法是除去歧視、迎向平等。根據原民會的統計,刪除5年條款後,將約有3萬原住民可以受惠,可由原住民保留地的他項權利,直接獲得所有權。這是原權「還我土地運動」的嶄新一頁。
此外,鄭天財受訪表示,原條文是個「不正義、不合理」的規範。修法之後,也能有助原住民辦理農保、成為農會會員,以及農損時有申請補助的資格。(編輯:林興盟)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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