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6命 立院初審業者須提供化學品配置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敬鵬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生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工廠發生大火,管理權人須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消防署長陳文龍列席,審查消防法、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得命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提供資訊或虛偽不實者,可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工廠管理權人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增訂,為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團體代表擔任委員,製作事故調查原因報告,提出搶救災害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
條文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條文明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容器、裝載、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也要以安全方法儲存或處理。若違反規定者,用戶或員工可檢具證據舉發,主管機關應對舉發人身分保密,雇主也不得因舉發行為而解雇員工。若經查證屬實,罰鍰金額中的一定比例,可作為舉發人獎金。
徐國勇會後受訪時表示,敬鵬大火後更加關注消防員權益,消防法修法後,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成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由消防員、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對於未來改進救災訓練、裝備器材等會更有保障。
徐國勇表示,月底前消防署會到各工廠實地勘查,要求業者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平面配置圖,這能保障消防員及業者權益,因消防員救災能更迅速、確實,業者損害也降到最低;至於消防人員「退避權」部分,指揮官根據相關資訊,若確定裡面沒人受困,救災工作可能發生危險時就能退避,「以人命為第一優先」。
另外,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7條修正草案,提案指出,若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仍須出勤執行災害防救者,都要額外發給「災害防救出勤津貼」。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執行災害防救法事項人員,得發給津貼。(編輯:張良知)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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