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國中接管爭議 監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宜蘭縣停辦興中國中不成,強制接管校舍並議處校長爭議,認為縣府罔顧學生受教權,未尊重校長權責,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
監委透過新聞稿指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為解決宜蘭縣公辦民營的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地不足問題,今年5月宣布將停辦興中國中。因各界質疑,縣府改稱尚在內部評估中,但強制接管興中國中部分校舍,並以校長不配合辦理校舍餘裕空間活化,移送議處,引發學生家長及教育團體強烈抗議。
監委調查發現,宜蘭縣政府為貫徹陳金德意志,停辦興中國中不成,政策數變,今年7月以活化閒置校舍為由,單獨針對興中國中,強令該校交出行政大樓及專科教室供華德福高中進駐;陳金德無視開學在即,未優先考量學生受教權益,且華德福高中無意進駐,仍堅持興中國中必須騰空部分校舍,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造成縣府、興中國中、華德福高中三者皆輸局面,辦理過程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國民中小學使用中的校地及校舍,屬公法上「營造物用物」,非單純的行政財產。如有活化及供公益使用必要,應依教育部訂頒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及宜蘭縣訂定的「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辦理。
不過,監委調查發現,宜蘭縣政府捨此不為,逕援引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興中國中點交圖書館及教師使用中的辦公廳舍,並變更管理機關,漠視教育部指示及縣議會決議,規避相關程序及規定,有重大違失。
監委說,國民中學校長經由儲訓及多元民主的遴聘機制產生,負有綜理全校行政業務之責。宜蘭縣政府依陳金德指示,要求前任校長楊乃光於今年8月1日就職蘇澳國中校長後,仍須續留興中國中執行搬遷作業,導致興中國中行政運作紊亂;又以興中國中新任校長李俊緯不配合提出搬遷計畫為由,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調查懲處,未尊重校長權責,實有濫用監督權之虞。
監委指出,地方政府為鼓勵實驗教育發展,應提供實驗學校足供教學及行政需求的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宜蘭縣府允許華德福高中年年增班及改制,卻長期漠視其校舍及校地不足問題;縣府原規劃使用興中國中校園餘裕空間供華德福高中第二校區使用,亦明顯不符需求,有欠妥適,應儘速檢討改進。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王美玉、仉桂美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編輯:張均懋)10712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