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未修法健全有線電視發展 監院通過糾正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提修法進度緩慢,任由業者控制上游頻道與下游有線電視系統,影響市場競爭等缺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昨天通過王幼玲、王美玉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調查指出,國內有線電視市場高度集中,系統經營者形成五大多系統經營者掌握平台及上下游垂直整合關係,集團業者影響力龐大。同時控制上游頻道與下游的有線電視系統,不但妨礙影響市場競爭,更危害廣電媒體多元與多樣發展。
調查指出,頻道業者與系統經營者的協商長期存在先天不對等地位,系統經營者決定組包權、定頻權、定價權及分潤權,頻道業者沒有話語權,如移頻層出不窮,頻道業者分潤只有消費者每月收視費用的25%等現象,影響影視音產業的發展。
監委表示,通傳會雖已於99年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擘劃數位匯流法規藍圖,但迄今8年仍未完成相關法規草案研修,有線電視與網路協定電視(IPTV)及網際網路上的視聽媒體(OTT TV)處於不相稱的管制環境,未維持市場公平競爭,殊有怠失。
監委調查發現,台灣影視產業面臨歐美、中國及東亞國家競爭環伺,影視節目內容、製作與電視內容產業逐漸萎縮。除了廣告市場遭受網路蠶食,頻道業者僅分得消費者每月收視費用的25%,導致頻道業者缺乏經費製播優質節目內容,使人才、技術外流,國內觀眾流失。
監委說,NCC為衡平上下游業者的協商地位,逐步推動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分組付費及合理分潤制度,以期導引系統經營者正視優質頻道價值,合理反映頻道內容價值,讓頻道業者製作更多樣與高品質節目內容;但通傳會推動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及合理分潤制度等舉棋不定,造成影視產業難以突破困境,顯有怠失。
監委指出,NCC迄今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容任個人或企業以集團或共同控制等方式取得實質支配影響力,其行政怠惰,肇致監督管理機制失靈,嚴重影響有線電視市場健全發展及民眾獲取多元資訊自由,NCC自難辭其咎。(編輯:張良知)10710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