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籲公投選舉票同時領 中選會:易投錯票匭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1日電)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到中選會陳情,要求公投票應與選舉票一起領取。中選會回應指出,選舉票與公投票數量多,若同時領取,年長及行動不便者不易圈投,且容易投錯票匭。
提出愛家公投3案的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中選會採先領選票後領公投票的二階段投票方式,並於查核連署書階段,無預警更改查對作業須知,設立重重關卡意圖阻撓直接民權的展現,要求公投票應與選舉票一起領取。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年底選舉及公投的投票程序已經中選會第510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九合一選舉及全國性公投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方式進行,開票程序也會先辦理九合一選舉開票,再辦理公投開票。
中選會指出,九合一選舉、全國性公投的依據,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二者的投票資格規定不同,前者是滿20歲者可行使選舉權,後者是滿18歲可以行使公投投票權。
中選會說,採行「選舉領、投,公投領、投」規劃是考量選舉人及投票權人資格不同,選舉人名冊及投票權人名冊將分別編造。這次選舉,直轄市及市選舉人將領取3張選票、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選舉人將領取5張選票,加上多案公投,選舉票及公投票數量多,選民如同時領取選舉票與公投票,年長及行動不便者將不易圈投,且易發生投錯票匭情形。
中選會表示,採行選舉領投、公投領投程序,開票統計也較為迅速,九合一選舉結果能及早確定,符合社會各界於投票當日得知選舉結果的期待。
中選會說明,公民投票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提出並依法進行查對;今年公民投票法修正施行前,即有應依規定格式提出的規範,現仍繼續適用,並無不同,都是完成收件程序後,交由戶所查對。同時,依法查對是對所有案件採均一致作業標準。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有關查對須知(範本)部分,相關規定於公民投票法修正前即已適用;現行公民投票法,即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也繼續適用。無論是舊法或新法時期,均應依規定格式進行連署並依法提出。(編輯:蘇龍麒)1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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