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辦私案監院彈劾 2員警違失情節較輕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監察委員蔡崇義等人調查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辦「私案」,藉職權質問孩童,並強逼園方交出監視畫面,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通過,兩名受指揮員警則還不至於到彈劾程度。
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案指出,全案經詳細勘驗幼兒園錄影、錄音內容,比對3名涉案檢警的供述、園方的證詞,並約詢3名涉案檢警且勘驗幼兒園現場錄影、錄音檔案後,認為林俊佑違失情節事證明確,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監委一致通過彈劾。
蔡崇義指出,林俊佑6月間兩度指揮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員警邱東正原建議林與孩子的母親前往較為妥適,林俊佑並未接受。6月21日那天林帶著邱東正,在未經園方同意即進入2樓小班教室,拿著名單向檢方問案一樣,開始問女兒是受誰欺負,現場孩童被一一點名,林俊佑多半質問的是自己女兒,哭的也只有他女兒。
監委調查,林俊佑語帶威嚇對老師說,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進監獄,沒關係那就這樣辦;第二次林俊佑再度要求員警林峴民、邱東正一同前往幼兒園,要拷貝園方的監視畫面,但園長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希望林俊佑正式報案後,循正式管道來申請。
監委說,林俊佑與園方爭論長達2小時,要求園方說明肖像權的法律依據為何,指控園方不給監視畫面就是包庇,席間兩名員警數次到外頭抽菸,回來發現還在吵。
楊芳玲指出,兩名員警雖在林俊佑指揮下進到幼兒園,但並未助長林的聲勢,對孩童也沒有不恰當行為,主要還是林俊佑本人,從行政責任來看,兩員警的違失程度還沒達到被彈劾的地步。
林俊佑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坦承「當初一時衝動做了很不恰當的事情」,也對員警受到處分感到抱歉,「如果重來絕對不會再找他們一起去」。
林俊佑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已經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目前停職中,僅領有新台幣1.6萬餘元。監委指出,彈劾通過後,全案將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判定前,仍可繼續領,後續得視職務法庭審理結果而定。
至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否修正,監委表示,這非監察院職權,調查期間有詢問刑事警察局、法務部意見,警方希望廢止,法務部認為宜修不宜廢,不過,雙方都同意在法律未修改前,盡量在實務上合作。
「小孩是無辜的」,蔡崇義說,後續將就檢察官合格實授考評、幼兒身心發展影響評估及輔導等問題,進行完整調查,調查報告下個月經委員會通過後提出。(編輯:林沂鋒)1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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