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媒 移民署:不能廣告與期約報酬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8日電)有民眾控訴透過網路廣告娶外配遭騙,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今天表示,跨國婚媒不能廣告也不能要求給媒人婆費用,民眾不要相信網路的廣告,要找移民署核准設立的社團法人,經許可登記社團有35家。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羅致政上午召開「假婚媒真詐財!違法廣告氾濫,民眾權益受損」記者會;一名開早餐店的李先生在記者會表示,他到了適婚年齡透過網路希望娶越南女子為妻,不料花了新台幣5、60萬元,新娘來到台灣後不僅有暴力傾向,且不到30天,就被人載走且買機票回越南,他覺得被騙。
李先生說,他回過頭來找仲介詢問,女方婚前、婚後判若兩人,結果仲介卻置之不理。
桃園市亞洲婚姻協會總幹事郭明宗表示,根據移民署的統計,民國98年到106年,違法從事跨國婚姻裁罰案共計459件,與現況相差懸殊,因為現在只要上網路、臉書就有幾百件違規案件。
他說,各協會共同集資檢舉獎金,一案5000元,但對於違法廣告及期約報酬行為的猖獗與氾濫,盼主管機關重新檢討現行檢舉制度與期約報酬的獎金核發制度。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表示,跨國婚媒不能廣告也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期約報酬就是媒人婆費用;民國96年移民法修正後採公益化方式,由合法立案、且經移民署核准的社團法人才能提供跨國婚媒服務。
她說,對民眾而言,這是最有保障的跨國婚媒服務方式,移民署已許可團體有35家,呼籲民眾不要相信任何網路的廣告,要找到合法的團體提供跨國婚媒服務。
資訊公開部分,李臨鳳表示,會在合法團體的網站公布跨國婚姻媒介服務內容,包括出國一趟會提供哪些服務,唯一不能放的就是「美女圖」,不能物化女性,以視為商品的方式進行婚姻媒合。
她說,面對網路時代,個人都會透過網路,利用優美話術吸引民眾進行婚姻媒合,她坦承,網路查察違法廣告有其困難,如果查到IP的位置在國外、在大陸,就沒辦法要求對方立刻關閉網站。(編輯:謝佳珍)10708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