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陳師孟:檢察官涉嫌教唆辜仲諒誣陷扁

2018/8/27 14: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7日電)監察委員陳師孟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偵組檢察官當年辦理「紅火炒股案」,涉嫌教唆現任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偽證,誣陷前總統陳水扁,疑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他今天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特偵組檢察官民國97年11月12日赴日本與當時因「紅火炒股案」受通緝的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偽證,以換取回台後不予聲押的處置,疑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對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基本要求。

新聞稿指出,辜仲諒因「紅火炒股案」逃逸日本期間,因另涉及「龍潭購地案」,時承辦案件的特偵組檢察官赴日本與辜仲諒會面,涉嫌教唆辜仲諒為不實陳述,誣指紅火案的獲利新台幣3億元是陳水扁所用,以偽證換取辜仲諒回台不被羈押。

新聞稿說,後來,辜仲諒遭判重刑,辜仲諒及其辯護人於上訴審法院均坦承是承特偵組檢察官之意,對陳水扁為不實誣陷。

陳師孟表示,為重建檢察官的社會信任,有必要針對個案究責、通案檢討,查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有無教唆偽證、牴觸法定客觀性義務等違法情事,以彰顯監察權之憲法功能,維護民主法治。

辜仲諒於紅火案發後滯留海外不歸,台北地檢署於95年12月間發布通緝,時效至120年3月。特偵組在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案期間,檢察官越方如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歸案;98年12月間,特偵組將紅火案與二次金改案一同偵結,辜仲諒遭起訴。(編輯:謝佳珍)10708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