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人員需半數為公務員 擬修法放寬到1/3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3日電)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人員需有1/2以上公教人員,內政部與中選會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研議修正法規,放寬到有1/3公教人員即可,預計2020大選可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規定,投開票所的管理員(即選務人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這個規定是因為考量公教人員已經過訓練,參與選務工作的訓練成本較低,社會人士參與選務的訓練成本較高。
林清淇表示,不過現在社會參與越來越成熟,選務運作也有SOP,而且部分地區有時難以湊足所需的公教人員,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研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放寬選務人員中的公教人員限額,由現行的1/2以上,改為達到1/3即可。
林清淇說,由於選務人員的酬勞都是一致的,放寬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並不會影響費用支出。目前內政部已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但因趕不上年底九合一選舉,預計最快2020大選可適用新規定。
此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草案,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將法條中涉及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另為保障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若發生意外時請領慰問金的權益,將現行社會人士準用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授權中選會訂定相關發給辦法。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林清淇指出,修改慰問金的相關規定,是為了讓社會人士參與選務的保障更加周全,例如若選務人員在選務結束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過去曾發生是否屬於「因公受傷」的爭議而無法請領慰問金;公教人員若無法請領慰問金,還有撫恤制度,但社會人士沒有相關保障,因此就改為授權中選會來訂標準。
他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慰問金的請領規定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同,未來也會一併修正為授權中選會訂定相關辦法。(編輯:林沂鋒)1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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