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現役服滿20年領退俸 可加計軍校年資
2018/7/20 14:43(7/20 17: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現役人員自今年6月23日起服現役滿20年後,才符合支領退休俸條件,並可加計就讀軍校期間年資。
中國時報報導,7月1日軍人年改正式上路,後續申訴層出不窮。一名服役18年的現役軍官原計畫併計2年軍校年資,於今年8月底退伍,卻被告知不得再以累計軍校年資方式取得領取年金資格。
國防部中午發布新聞稿,說明軍校年資及各時期採計規定。國防部說,此次年金改革是以鼓勵現役人員長留久用,任官年資越長,退後給與越高,以照顧軍人為主要精神,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條「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及第23條第1項2款「服現役20年以上,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規定,現役人員自民國107年6月23日起服現役滿20年後,始符合支領退休俸條件,並可加計就讀軍校期間年資。
國防部指出,就讀軍校年資屬於85年12月31日以前者(屬恩給制),於退伍時即可加計軍校年資;就讀軍校年資屬於86年1月1日以後者(屬共同儲金制),需將就讀軍校期間年資經補繳基金費用後,才得加計軍校年資。
國防部表示,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者,始得加計前述各時期就讀軍校年資。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現役或退役人員如對於就讀軍校期間年資加計仍有疑義,國防部已設置諮詢電話計35線、懶人包及Q&A,可以電話提問,或到國防部軍、民網意見交流區留言,將有專人提供說明服務。(編輯:楊凱翔)1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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