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釋憲權 監院提六大論點促維護憲政體制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0日電)監察院就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准否審查。監察委員仉桂美下午提六大論點,籲各憲法機關善盡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保障監察權的完整性。
監察委員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率調查官代表監察院參加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監察院聲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解釋案公開說明會。
司法院大法官就受理與否提出兩個爭點,包括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等。
對此,監察院就司法院大法官所提的「爭點」公開向司法院大法官表達「各機關與人員應基於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體制,保障監察權完整性,不宜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提出六大論點。
第一點,監察院認為,行憲以來司法院大法官從未就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聲請釋憲提出質疑。自不宜因本件涉及黨產個案的特殊性,侵害監察權核心,踐踏權力分立制度。
第二點,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聲請大法官釋憲案件不絕如縷。
第三點,監察院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於民國87年批評司法院大法官就「行使職權」的狹隘看法,認為不應剝奪機關違憲審查的聲請權。
第四點,監察院指出,從司法實務上,監察院依據監察調查權聲請釋憲案例,多為歷屆司法院大法官所自豪並為世人事後所稱頌,司法權不宜任意退縮。
第五點,監察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不宜違反權力分立的界限,任意變更憲政慣例。
第六點,監察院認為,釋憲機關就憲法意旨有所闡明,國民當會相信司法院大法官具有共同真誠維護憲法的意願,並會對於司法院大法官充滿深深敬意與理解,亦將有利於鞏固司法權威信,提升國民全體對司法院大法官信賴感,就民主政治賡續與進化實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憲政意義。(編輯:謝佳珍)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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