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市長選舉經費上限 新北市逾億拔頭籌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日電)中選會今天討論通過年底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北市長選舉為新台幣8747萬5000元,新北市長選舉為1億581萬7000元。中選會將於8月16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同法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5000萬元及3000萬元。
中選會指出,經計算六都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北市為8747萬5000元、新北市為1億581萬7000元、桃園市為8082萬9000元、台中市為8911萬6000元、台南市為7639萬元、高雄市為8884萬1000元。
其餘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竹縣為3775萬6000元、苗栗縣3771萬9000元、彰化縣4791萬3000元、南投縣3699萬4000元、雲林縣3964萬3000元、嘉義縣3713萬2,000元、屏東縣4159萬9000元、宜蘭縣3638萬5000元、花蓮縣3460萬3000元、台東縣3307萬7000元、澎湖縣3145萬8000元、金門縣3193萬1000元、連江縣3018萬3000元、基隆市3519萬4000元、新竹市3620萬3000元、嘉義市3376萬8000元。(編輯:張均懋)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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